[靈修默想] 1月30日

新年感恩期的默想:出二十7 週一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淺釋:

經文是十誡中的第三誡,表達出對「耶和華」-神名字的尊崇。「耶和華」是以色列神的名字,耶和華最初在西乃山向摩西啟示祂的名字,祂是自有永有的。期後,耶和華從埃及地拯救出以色列人,表達出祂與色列人親密關係。故此,在以色列人的心中,「耶和華」是極其尊貴的名字,耶和華的名當被讚美及稱頌,以色列人要以極度尊崇的態度稱呼「耶和華」。經文叫人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妄稱」(in vain) 原文指虛空、虛妄、沒有實質及價值的意思。若「妄稱」耶和華的名,就是對神極不尊重,就是「當祂無到」。當人以耶和華的名起假誓、或以耶和華的名作為自己承諾做某些事的憑證,隨意引述祂的名,這就是「妄稱」,不以耶和華的名為大,褻瀆了耶和華的名。故此,以色列民一般都不會讀出「耶和華」的名號,避免得罪神。

反省:

名字盛載着豐富的意思。今天,我們怎樣合宜地宣稱神的名?讓我們在新的一年,每天以敬拜讚美的心告舉耶和華的名,願神的名在全地被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