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月29日

新年感恩期的默想:出二十4~6 週日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淺釋:

「十誡」原文的意思是「十句話」(參《思高聖經》)或「十件事」。十言並不是以「不可」作開始,而是強調神與其子民間的關係,就是祂乃百姓的拯救者,將他們帶離「為奴之家」。故此,祂接著的吩咐也不是「奴役」人的話,而是屬神的百姓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的標記。「不可有別的神」與「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同,前者所談的是有關敬拜的對象的問題,後者所講的是有關敬拜上主的形式。敬拜的對象固然不可有差,但敬拜的形式仍是不可輕率,否則,我們的敬拜就是純綷出於人意,欠缺了向上主的敬畏之情,以人的文明代替了神的啟示。尤有進者,以偶像敬拜其實是當時人「操控」神祇的手段;有了偶像,就如有了神燈一樣,神祇是「隨傳隨到」的,上主卻反過來是永遠主導的,沒有人能預知祂何時降臨,也無人能猜透祂的心意。只有當人存這樣的心,才能進到人與神應有的關係中,而不會視祂為工具,單單期望祂成全我們的心意。經文第五節下至第六節中有關「恨我的……直到千代」的表述乃修辭手法,強調神對愛祂的人所施的慈愛是永無窮盡的。

反省:

作為信徒的我們,當然知道不可亦不應視神為指點迷律的神燈,或視神為幫助我們解難的工具。只是「知道」不應這樣做,不等於我們不會在生活中陷入這樣的迷思。讓我們認真的反思,我們有否陷入「視神為偶像」的陷阱中而不自知?請透過禱告,祈求聖靈賜予我們儆醒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