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4日

新年感恩期的默想:出二十15 週六
20:15 不可偷盜。
淺釋:

第八誡為「不可偷盜」。以色列人對偷盜有特殊的理解,偷盜不單指暗中取去別人的財物,明搶、剝削、綁架、拐賣人口,都屬偷盜的範圍。偷盜的行為輕則把別人勞動的成果奪去,重則破壞別人的家庭幸福,摧毀社會秩序,危害人與人之間的互信。長遠來說,若人人都無視公義,任由罪惡的人性發酵,整個社群恐將要相咬相舌而消亡。以色列人對偷盜的理解,對於我們身處的社會有很大的警剔,提醒我們要秉持公平公正,舉凡損人利己,貪污舞弊,食人自肥,乃至貪一時之便而行賄走後門之事,都要禁戒不作,卻要「親手做正經事,把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下),嚴嚴地對付貪婪、偷盜的劣根性,不給那惡者留地步,光明正直地遵行主道,雖然因此而吃虧也在所不惜,這才算遵行了十誡的第八條。

反省:

我們都不會反對「不可偷盜」的誡命,但我們的行事為人,卻常把自己墮入貪婪、走後門、剝削、對人失去憐憫的陷穽之中。請細心檢視自己,看自己在何處有偷盜行為而不自知,求神赦罪,並從罪中回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