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外的敬虔] 4 月14 日 – 在「誰」手中?!

文:周淑雯姑娘

諷刺的是愈抓緊愈失落,
反之願意向神放下生命主權的,
就得著神掌權的帥領與保守。

太廿七1 ~ 10
1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2 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3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4「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5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6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
7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8 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血田」。
9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10 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經文淺釋

猶大出賣耶穌,原以為耶穌應不會被定致死的罪,但事與願違,面對耶穌之死,他深感懊悔,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但罪孽既已鑄成,無論如何都磨洗不去,就算他如何痛悔,無辜的耶穌,仍然要死在他與祭司的圖謀之下。猶大向祭司退還金錢,表現的是他心裏恨錯難返的絕望,可是,與猶大同謀的祭司,他們卻無視自己在出賣耶穌上的角色,把流無辜人之血的罪完全推卸在猶大身上。猶大和祭司們都陷在罪中的事實是相同的:猶大被無法挽回的罪疚所折磨,祭司們則對罪無動於中;更可悲的,一群為人向神獻祭贖罪的祭司,竟然拒絕一個為悔罪前來求助的可憐人﹗


思想問題

若我們立志將生命交給神,就不會以自我為中心,凡事以榮耀神為首要。當你為自己的人生做企劃時,你可有先想到自己如何回應神在這世代的召命,而不急於滿足自己心中的所欲?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聖言的提醒,叫我們曉得人所看到的實在有限;求祢教導我們,將生命主權交出,擴張我們的眼界和心懷,叫我們看到祢美善的旨意,行在祢的教導之中,成為蒙祢悅納的兒女。願榮耀頌讚歸祢。
禱告奉耶穌基督之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