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月16日

新約書卷選讀:林前十23~十一1   週二
10: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10:24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10:25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10:26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10:27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10:28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10:29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10:30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10: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10:32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10: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11:1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淺釋:
「良心」是對外在事物的內在價值判斷。在前一段經文,保羅告誡哥林多信徒要遠避拜偶像的事,不可吃祭偶像食物,但市場出售的食物或曾用來拜偶像,出席不信親友的筵席也難免吃獻過祭的食物。為此,保羅向哥林多信徒重申神掌管萬有,異教祭祀不能使食物影響基督徒的屬靈生命,他們無須因為不知所食的食物有否拜過偶像而不安。至於食與不食,要遵照的是信仰的大原則,就是: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就是要使人因自己的見證而認識基督的救恩。
反省:
對於日常生活的信仰實踐,昔年哥林多信徒的問題是矯枉過正,今天我們的問題是得過且過。請反省「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和「叫他們得救」這兩個信仰大原則對你有何提醒??

代禱:香港社會及教會
  • 香港的消費文化大行其道,於大時大節各大商戶更推陳出新,以漂亮的包裝吸引市民購買其商品,令人容易衝動消費,造成浪費。求神引導信徒反思自己的消費習慣,並能實踐良心消費,了解商品生產過程中有沒人遭到剝削,以及對大自然的消耗和破壞等等,作出「公義」的消費。
  • 香港過去一年,在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及民生等各領域上都持續地分化,急切的社會問題也未能得到改善,市民也面對著形形式式的壓力。祈求上主帶領香港政府,在新一年的開始能有更多的承擔感,切實地回應社會需求;更謙虛地了解社會問題,並以務實的手法改善社會環境;更寬宏地與不同意見的人士合作,使香港成為包容和接納多元文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