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9月23日, 2018

[靈修默想] 9月23日, 2018

福音書:約五31~40 週日
約五31~40

5:31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5:32 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5:33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5:34 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5:35 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5:36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5:37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
5:38 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裏;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5:39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5:40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

淺釋

承接著19~30節的段落,耶穌指出除了「父」為祂作見證外,施洗約翰也為祂作見證。其中,「見證」在這裡的意思是法庭上的見證人,而按猶太的法律,自己為自己作見證是無效的(「見證就不真」,31節);見證人必須是他者。耶穌雖有最真實的見證人:天父為祂作見證(37節),但因猶太人「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並不相信天父為耶穌作見證(37~39節)。此外,耶穌以「點著的明燈(lamp)」(35節)來形容施洗約翰所發出的光。在〈約翰福音〉中,這是對比著作為真光(light)的耶穌(參一8~9)。耶穌在這裡指出,並不是施洗約翰的見證較「父」的見證更可信,而是猶太人拒絕相信耶穌是由「父」而來,而「情願暫時喜歡他(施洗約翰的見證)……」(35節)。
最後,耶穌更諷刺文士們的不信令他們用心查考聖經的舉動變得毫無意義(39~40節)。文士們查考聖經是為了在其中認識永生之道,然而,在〈約翰福音〉的稍後段落中,耶穌就明明地指出了自己就是那生命之道(十四6~9)。只是文士們卻因著不信,拒絕接受耶穌的見證,故文士們再用心地查考聖經也是徒然。

反省

這段經文提醒了我們一個重要的信息,就是人們要先相信且接受耶穌所作的見證,才能準確地明白聖經所盛載的真理信息。弟兄姊妹,我們會否不自覺地將自己的看法套在聖經的真理上?一個真正相信耶穌的人,他是應懷著一個何樣的心態來研讀聖經?

代禱:天國拓展
  • 自本年四月起,差傳部由四個宣教區域改為十二個宣教區域,十二位區域總監(regional directors)直接向差傳部長迦德立主教(Bishop Talmadge Gardner)負責,此舉的目的是增強溝通,使差傳部長更能按各區域的需要分配資源及給予支援。請為世界差傳部的運作祈禱,願各宣教區域在新運作下發揮更強大的宣教動力。
  • 自2006年周瑞群牧師及黃日明宣教士在東非肯尼亞寫下華人宣教事工的第一頁以後,永光堂先後差出了丘志明牧師及林燕燕牧師往新加坡,莫家亮長老及曹淑霞長老往泰北金三角,承擔起向海外華人傳福音的使命。華人宣教事工任重道遠,求神堅立已被差出的工人,幫助他們忠心到底。也求神幫助永光堂眾牧者不斷反省和檢討華人宣教的策略,好能更有效地回應華人宣華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