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6月 28日

靈閱:加三23~29 週五

3: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淺釋:

「被看守在律法之下」︰是指我們一方面既被律法所保護(看守),但同時我們又被律法所困(禁錮)。「將來的真道」︰是指25節所述「因信得救的理」,保羅在這裡欲進一步闡述律法與因信稱義之道兩者間的關係。「訓蒙的師傅」︰保羅在這裡指律法是我們教導並啟導我們進入基督那裡的老師。「披戴基督」︰原文是指「穿上基督」,引申可指一個人在洗禮後並非只是加入教會,而是該人應嘗試活出像基督的特質、性情。

反省:

保羅完全並沒有否定律法對我們的功用,而是在律法的基礎上講述我們因信基督而稱義之理。而一個信徒更要在生活踐行上活出基督的樣式。你既因信基督而稱義,那你該在日常生活上如何行,以致你配得上「披戴基督」的稱號,成為屬基督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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