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1月19日, 2019

新約書卷選讀:彼前二21~25 週二
彼前二21~25

2: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2:22 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
2:23 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2:24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2:25 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

淺釋

21節中的「為此蒙召」中的「此」,就是指上一節中所提到的要旨:信徒就算受苦也要堅持行善。這是基督給信徒的「受苦」的「榜樣」。這是一個怎樣的「榜樣」呢?彼得在這段經文中引用了〈賽五十三〉「僕人之歌」的內容,說明這就是以賽亞書中那「受苦之僕」的「榜樣」。耶穌在十字架上所作的,完全活現出如何作神的「受苦之僕」。「榜樣」強調信徒要效法基督,以「受苦之僕」作為自己的生活方式,而「跟隨腳蹤」則是指信徒的人生方向與目標,要與基督的一致,讓基督帶領和保守自己的生命(「靈魂」一字應譯作「生命」),也就是要「在罪上死、在義上活」。「死」在這裏表示「斷絕」、「停止」之意。「在罪上死」,就是與任何與罪有關的事斷絕,停止犯罪。「在義上活」,就是要以合乎神心意的方式而活,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反省

「受苦之僕」把自己交託給公義的審判者,也就是深信神會替我們為義而受屈、受苦、受害的事而主持公道。請安靜省察,自己是如何面對受屈、受苦、受害的處境?彼得的勸勉對我們有何安慰或提醒呢?

代禱:香港社會及教會
  • 這幾個月以來,因反修訂條例而引起的社會運動仍然持續,每天都接收到很多資訊,心情有很大的起伏,信徒們的祈禱會因自己所知道的事實、所抱持的價值而作不同的祈禱,有時也會不懂怎樣去禱告。祈求神教導我們能安靜在祂裡面,向祂傾心吐意,相信神的道路和意念高於我們,讓自己謙卑在神面前,聽從聖靈微聲,帶領我們去祈禱。
  • 區議會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全港十八區將會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新一屆452位區議員。求主保守,使這次區議會選舉能以公平公正以及和平的方式舉行,讓香港選民的意願能藉著手中的選票表達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