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14日, 2021

十誡:出二十7(和修版) 週日

出二十7(和修版)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淺釋

這是十誡中的第三誡。起首的兩條誡命確立了神是猶太人惟一和至高的神及敬拜的對象。而這第三誡承接上條,分為兩個部分:前段是神以第二身稱呼猶太人,表明誡命是向他們發出,後半部分則以第三身的句式頒佈禁令和違反禁令的後果,強調其普遍應用性。「妄稱」在原文的詞義相當寬闊:「妄」在原文的意思有「虛假」、「謊言」、「濫用」的意思;而「稱」則是「高舉」、「手持」等帶有行動意味的意思。發「妄稱」主要是指人以神的名發誓,人意圖藉神的名字作為人自己謊言或假見證的擔保,即是以神的名字行詭詐、說謊以圖利,那是不信神的看顧與保守的異邦人的所為,因此「妄稱」是藐視和冒犯神的舉動。神的名字反映神聖潔、信實、公義、慈愛等的本性,人若稱呼神的名字只為圖一己之利,作不誠實的事或者行惡,等同羞辱神的名字。「必不以他為無罪」是指神必定追究妄稱祂名的人。神頒佈十誡不是要為難猶太人,而是反映神十分重視與祂子民所立的約,也期望祂子民堅持守約以致在神面前活出豐盛的生命。

默想/祈禱

我們曾經做過什麼讓人看見我生命的正直?我們的言行曾否故意歪曲真相,以致羞辱神的名?請檢視自己的生命,並向神認罪,祈求神的憐憫與寬恕。

禱文

愛我們的天父,祢從歲首到年終都看顧著我們,我們感謝讚美祢!今年因防疫之故,我們都未能如往年般合家歡聚、共享筵席。但感謝祢賜人聰明智慧,我們仍可藉著通訊科技向親友送上關懷和祝福,見證祢的大愛。父神啊!在這一年伊始,萬象更新的日子,祈求祢更新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越發敬虔。無論貧乏或富足,得時不得時,都能見證祢的恩典和傳頌祢信實的愛!禱告奉我主耶穌基督之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