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出二十13(和修版)週三
出二十13(和修版)
20:13 不可殺人。
淺釋
「不可殺人」希伯來原文是「不可謀殺」之意,引申意思是,不合法地把暴力引入屬神群體,破壞了人與人、人與神的關係。每個人都是按著神的形像與樣式而創造,又有神所賜的「一口氣」而成了「有靈的活人」,並且得神賜福,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並賦予管理萬物的權柄(參創一26~28及二7)。於是,這節經文的教導至少有五個:一,由於生命是從神而來,人應該彼此尊重,從人倫相處中體驗神所賜的福樂。殺人,就是藐視賜人生命的主。二,神藉著創造使世界充滿生機,但殺人是毀滅神的創造,意味著殺人者公然要與神為敵。三,每個人都是受造物,理應降服在神的面前,而覺悟人人皆平等,生命亦無分貴賤。因此,人沒有權去奪取他人的性命。四,殺人背後的動機,往往是怨恨或利益。「不可殺人」正要指出人要覺悟怨恨或貪念背後的心性品格,免得成為罪惡權勢的化身。五,創造顯明了神對人的愛及呼召,因此,人與人之間是有彼此關顧的責任。人要與神同工,一起以愛建立人倫關係,管理神所創造的世界。
默想/祈禱
「不可殺人」敦促我們要敬畏造物主及對心性品格的省察,更要與神同工去活出召命人生。請安靜在神的面前省察,回顧一件你不被尊重的經驗及一件你否定他人價值的經驗:當時,你的感受、想法、言語及行為是怎樣?這些反映出怎樣的心性品格?請向神傾訴、認罪、祈禱。
禱文
慈愛的天父,感謝祢賜下了生命,好叫我們在生命的互相觸碰中,經歷從祢而來的大愛。求祢幫助我們覺悟「不可殺人」背後的深層意義,就是敬畏祢乃是生命的主宰,及承擔人與人之間的彼此相愛、互相關顧的責任。我們甚願自己的生命,能更深經歷祢信實的大愛,及活出祢對我們分享愛的召命。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