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出二十15(和修版) 週五
出二十15(和修版)
20:15 不可偷盜。
淺釋
「偷盜」是古代近東所有文化皆予以譴責並禁止的罪行,在原文中可指盜竊財物或拐帶人口,不少學者主張這裏應指後者,否則第八誡便與第十誡有重叠之處,但其實無須收窄這誡命的範圍,重要的是斟酌它的精神。以色列人不可偷盜,因為這涉及他們是否信靠神的供應,也涉及他們能否為所擁有的知足和心存感謝。偷盜是損人利己的行為,因此必然造成人際關係的破壞。始祖的罪在於僭越神的主權,要奪取本來不屬於他們的,也同時反映出他們不相信神所設立的界線對他們有益。他們的行為不但破壞了神人的關係,更殺害了自己的靈性。現代人強調保障人對某事某物的擁有權,包括專利權、知識產權等,侵害別人的權利便要作出相稱的賠償。然而,從十誡整體的精神看,這誡命最首要的是保護神人關係,其次是人際關係,要禁止的是人以偷盜的方式,使關係出現破損。
默想/祈禱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其實是絕大部分人的生活寫照。我們若能妥善管理心中的欲望,必不至於以偷盜滿足自己而損害他人。在生活上,你可有甚麼逼切的缺乏?能看見神為你打開的出路,或為神已有的供應感謝嗎?
禱文
慈悲的天父,感謝祢的恩惠。自從祢創造天地以來,人類不斷作出改進。今天,我們已活在一個物質相對富裕的社會,但願我們學懂善用你所賜的資源,與近處的及遠處的鄰舍多分享、多施予,並從中認識何謂有福。求祢教導我們怎樣分辨需要與欲求,免得我們因為價值錯置而活得不滿足、感到不快樂,甚至做出損人利己或損人而不利己的惡事。幫助我們成為祢通透的管道,把祢所賜的福樂傳到萬代!奉主耶穌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