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這是十誡的第二條誡命。古代近東,為神明做偶像是以色列鄰國普遍的風俗,因此,耶和華要禁止以色列人製造任何偶像來代替祂,也禁止他們用外族人敬拜偶像的方式去敬拜祂,因為耶和華是超越而神聖的,絕非人的心思所能想像、模擬乃至支配的,更不能把固定的形像加諸耶和華身上 (參申四12-18)。耶和華是「忌邪」的;「忌邪」的原文是「嫉妒」,這是說耶和華熱切地愛祂的子民,與他們有生命之約,無法容忍他們背約的行為。以色列人的禍福取決於他們是否向耶和華忠誠,若他們背棄耶和華的誡命,耶和華對他們的審判必「直到三四代」,這短暫的發怒,與「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的恩慈相比較,表明耶和華赦罪的恩典和慈愛,遠遠超過祂對子民的審判。
我們都清楚不會為自己雕刻偶像來跪拜,但我們要提醒自己,不要依照自己的想法來「塑造」神,企圖操控神,更不可以其他事物或人來代替神,奪取了神在我們心目中的地位。敬拜獨一真神是要一顆順服的心,求主聖靈幫助我們單單聽從神的吩咐,遵守祂的教導,神必悅納我們的敬拜!
慈愛的天父,祢是創天造地的主宰,我們被造是為了敬拜祢、榮耀祢的名!天父啊,祢的智慧無法測度,我們不能也不可憑己意塑造祢的形象,以謀求自己的利益,也不可以別的事物或人代替祢,以致愁苦增多。願我們唯獨謙卑俯伏在祢面前,透過祢的話語,使我們更深的認識祢,也藉著遵行祢的話語,來獻上我們對祢專一的敬拜!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