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6日, 2022

十誡:出二十13 週日

出二十13

20:13 不可殺人。

淺釋

十誡中的第六誡是「不可殺人」。「殺人」在原文指為仇恨或個人利益,蓄意殺害別人的生命。 故此,「不可殺人」譯為「不可謀殺」更為適切。這誡命並不適用於神,否則便與神秉持公義執行的刑罰,或在戰場上的殺敵有抵觸了。創九6指出這誡命的理據「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人的生命是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受造,神對人吹了一口氣,不但使人有了生命氣息,更叫人得著神所賦予的靈性,得以與神溝通。這尊貴的生命是神所賜予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有權柄主宰他人的生命,更遑論殺害他人的生命。事實上,這誡命特別針對與神立約的神的子民,背後是指人不可因仇恨而加害弟兄。這教導在新約聖經約壹三15更進一步,指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

默想/祈禱

人若不尊重生命,便是僭越了神作為生命之主的地位。對人懷恨,更是走向殺人的第一步。今天對弟兄姊妹的嫌隙,如不面對便容易成為思想的毒素,化為拆毀關係的行動來。我們怎樣才不被這負面情感困住,轉化為寬恕與接納的行動來呢?

禱文

慈悲仁愛的天父,感謝祢賜下生命氣息,並造我們的生命帶有祢的形像與樣式,更能與祢同工,活出生命的尊貴。求祢幫助我們珍視自己及別人的生命,在群體中活出祢的大愛,以愛勝過怨仇,化解嫌隙,倚靠主耶穌基督的幫助,活出生命的美好價值與意義來。禱告奉主耶穌基督得勝之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