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9日, 2022

十誡:出二十16 週三

出二十16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淺釋

這條誡命有一個顯著跟前八條誡命不一樣的地方:前八條誡命關於一些別人可見的外在行爲,但作假見證是別人從表面上看不出來的,只有自己心裏有數,以及神看得一清二楚。
「見證」是一個法庭用語,意思是審判場合上的證供、供詞等。假若人是在衆目睽睽之下明目張膽地犯了錯,讓公衆都知道,那就不會特地用某一、兩個人的「見證」。反之,在一些隱藏、無法辨明的處境下,「見證」對於決定所指控的行爲的真確性相當重要,直接影響最後的判決。真確的「見證」將隱而未見的罪行展露於光明之中,作假見證則是以罪行去隱藏另一個罪行,容讓罪在幽暗中蔓延。
因此,雖然「見證」是法庭用語,但這條誡命引申到人内在生命的狀態。外在的行爲或許可以瞞得過別人,甚至人會自我説服,是本著好的心念,一切都是爲了事情可以有更好的結果。然而,在這些連自己都為自己的行爲、心念感到疑惑的時候,這條誡命提醒人不要急著為自己辯解,而是要到神的面前真誠檢視和面對自己的言行,以及背後的心思意念,讓神的真理改變自己。

默想/祈禱
  • 我們考慮行事爲人的準則,是事情發展的結果,還是神的真理?
  • 我們會利用表面看來好的行爲,或者聽起來頭頭是道的辯解,去在人面前掩蓋自己心中隱而未見的惡嗎?
禱文

親愛的主,感謝祢賜下祢的真理,讓我們能夠認識祢。幫助我們行在祢的真理之上,行事爲人合乎祢的心意。祈求祢鑒察我們的心思意念,並赦免我們隱而未見的過錯。以上的禱告,是奉恩主基督的名字,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