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32 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我很多同學都知道耶穌,但都不信,這算不算認識?何謂認識神?
那個罪惡清單好詳細,點解保羅要寫得這麼具體?
保羅要指出罪的本質,就在於「故意」不認識神。「故意」就是「明知故犯」,這段經文裡更有與神「特登搞對抗」的意思。
保羅指出罪的本質後,具體地形容罪在人身上展現的百態及頑固。不少人,明知自己是罪的奴僕,還是自得其樂,更要拉「更多人落水」,一起沉淪墮落。可怕嗎?或許我們也曾經有這樣邪惡的想法及行為,甚至有時我們作惡也不自覺!倘若我們繼續隨從世界價值及自己意念,那只會繼續犯罪作惡。相反,人只有不斷藉著主耶穌,才能有機會離開罪惡及罪惡的權勢。
你會問,甚麼是「認識神」?「認識」的希臘原文,不是指頭腦上的知道或冷知識,而是強調,人為了認識而有所行動,又不斷反思自己行動的經驗。換句話,沒有親身的經歷,人斷不能認識生命的真相,更不能認識生命之主。所以,認識神,就是指人藉著耶穌基督而經歷神對人的大愛,並人以跟隨主耶穌作為對神大愛的回應。耶穌基督,本來是神子,卻甘願為了拯救罪人而穿越諸天,降生有血有肉的人,無罪之軀卻為承擔世人罪孽而捨己釘身十架。耶穌的復活,重奪了生死之權,突破了罪惡權勢,全然顯明祂就是生命之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
既是生命之主,又那麼愛人到底,難怪保羅形容那些不悔改歸入基督的人,根本是自取滅亡,靈性已經泯滅了,這樣衰倒貼地的人,不用神親自審判,他們的命運已經定了。
福音,邀請人藉著信靠及跟隨主耶穌而離開黑暗進入光明,漸漸改變自己的本性與命運。當人不認識神,就是容許自己處於幽暗當中。結果是多麼可悲。
親愛的天父,
人處於幽暗,更要拉其他人成為罪惡權勢下的奴僕。求祢幫助我們正視己罪,恆常省察生命,看看有哪些幽暗的心性品格需要更新改變。願祢保守我們的心。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