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二21~26(和修版)
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得稱義嗎?
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相輔並行,而且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的。
23 這正應驗了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了神,這就算他為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25 同樣,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另一條路出去,不也是因行為稱義嗎?
26 所以,就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淺釋
「信心」是對神的倚靠和順從,「行為」是踐行神的教導行為和抉擇。雅各在此強調信心與行為不能分割,蒙神稱義的人必有展現信心的行為。雅各舉了兩個舊約的人物為例——亞伯拉罕和喇合。
亞伯拉罕聽從了神的指示,將繼承神應許的惟一兒子獻在祭壇上(參創十七);喇合因敬畏耶和華而在以色列攻入耶利哥城之前收藏使者,助他們避過士兵的搜查(參書二)。二人的行為都反映出對神超越理性的信靠,將自己和家人的命運全然交託在神的手裏。身體沒有靈魂只是活死人,同理,信心若沒有行為也絕不能使人在基督裏成長。
禱文
慈愛的父神,祢是獨一的神,惟有在祢裡面有豐盛的生命。求祢在我們疑惑的時候加添我們的信心,縱然困難,甚至有損利益,求祢幫助我們按著真理而行,憑信跨過,以致我們可以經歷祢的大能和豐盛。願我們的生命都成為祢恩典的明證。奉耶穌基督之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