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6日

新年感恩期的默想:出二十17 週一
20: 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淺釋:

這是十誡中的第十誡,主要是針對人的貪婪,尤其是屬於鄰舍的人或物件。這誡命與之前「不可」做甚麼的不同,它針對人內心的慾念,並不是行為上的罪。貪戀(desire/covert) 原文只是指慾望或渴求,這字本身是中性的。但當這慾望不加以約束,便出現了貪得無厭,甚致會演變成行動。經文所說的房屋,原文是指家庭,包括妻子、僕婢、牛驢。在古時的社會,人的妻子、僕婢、牛驢都是主人的財物。當人所渴望別人的東西,便會對群體所建立的互信、相愛、互相分享的關係造成相當大的破壞。事實上,第十誡呼應着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若人貪戀別人的財物,即是對神供應的不滿足,也就是對神的不信。人當與人分享神所供應, 從分享中體現神的愛。

反省:

我們當對神有所渴求,渴慕祂的同在,就如葡萄樹與枝子的關係。讓我們在今年竭力追求一顆渴慕神的心,看見祂恩典的作為,滿足於神對我們充足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