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1月10日, 2020

新約書卷選讀:太十八21~35 週二

太十八21~35

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18: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18: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18: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淺釋

彼得透過向耶穌發問,嘗試就饒恕弟兄提出七次的限度。但耶穌回應他,要饒恕「七十個七次」。這與創世記中該隱的子孫拉麥所言「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 倍」(創四24)這種激烈的復仇心態形成強烈對比。可見耶穌要求門徒,不應為寬恕定界限。耶穌接著以不饒恕人的僕人的比喻來提出關於饒恕的教導。在比喻中,僕人雖蒙主人恩免而不用償還龐大債務,卻為了同伴的小小債項而「揪著」對方,甚至「掐住他的喉嚨」,藉種種的暴力行徑懲罰對方,甚至要令同伴下監受刑。僕人在向同伴追究的同時,沒有想到自己本來欠債的情況比同伴更差,卻沒有因主人的恩惠而使他憐恤同伴。從他在被免債後對待同伴的反應可見,他相當自私且忘恩負義,漠視主人的寬恕。所以主人在得悉事情後,便取消先前對他的恩免;又將他交給「掌刑的」(原文帶有拷打者的意思),讓他也受到本來應 得的懲罰。於是耶穌教導門徒,倘若人拒絕饒恕弟兄,其實也反映他們輕視神對他們的寬恕。可見,不論別人得罪自己多少次,或是別人配不配得寬恕也好,門
徒總有寬恕別人的理由,因為神已寬恕了他們的罪。

默想/祈禱

正如僕人本來也是欠主人債的,卻蒙主人恩免,基督徒也只不過是蒙恩的罪人。既是罪人,我們根本沒有資格定別人的罪;既是蒙恩,神的恩典理應激發我們接納和關愛身邊的人。請為自己蒙神赦罪而感恩,也將需要修補的關係帶到神面前,求神也加力量給你 去實踐饒恕。

禱文

慈愛的恩主耶穌基督,感謝祢對我們恩典,在我們不信和軟弱的時候,親自以祢的性命來救贖我們,寬恕我們,並醫治我們的生命。當我們面對關係的破碎和撕裂時,我們願意倚靠祢的幫助,學習以愛和接納對待別人,正如祢愛我們一樣,並拒絕讓仇恨和苦毒在內心滋生。感謝祢,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