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13日, 2021

十誡:出二十4~6 週六

出二十4~6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淺釋

對猶太人而言,在第一誡「不可有別的神」的前提下,「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是指不可為耶和華雕刻偶像,意圖將至高的獨一真神限制在任何受造之物的形像之中,或是隨從己意地敬拜耶和華。在古代近東的文化中,偶像本身是死物,但雕刻偶像是為了讓神明臨在當中,其實是以自我為中心地要控制神明。因此,若有人意圖為耶和華雕刻偶像,實際上是「為自己」、高舉自己。「忌邪」是指一種建基於愛為基礎的嫉妒,就如夫妻關係中容不下第三者,神要求人對祂絕對的忠誠。「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與「直到千代」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千代」是一個誇張的講法,就是指數不盡、數不完的世代。明顯地,經文是要強調神的慈愛遠遠超於祂對人的審判,以此鼓勵人要對神守約。

默想/祈禱

偶像不一定是指異教神明,也可以是任何由於人為了高舉自己而奉之為神的事物。今天有什麼成為了我們的偶像呢?讓我們禱告,求上主幫助我們拆毀心中的偶像,單單忠誠於祂。

禱文

慈愛的天父:祢是守約、施慈愛的神,祢施以無盡的恩惠給予愛祢、守祢戒命的人。願我們都單單愛祢、忠誠於祢。求祢幫助我們辨別及除去生命中一切的偶像,就是那些我們看得比祢更重要的事物。教導我們按祢的心意敬拜祢,懂得尊祢為大,以生命高舉祢。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