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基督徒俾人恰,係咪次次唔出聲就算先…
我唔識點回應喎,我唔識講嘢架…
對方又大聲又惡,我唔敢同佢講…
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凱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
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嗎?」
10 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
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裏去。」
猶太公會雖然一直想治保羅於死地,但他們當時在羅馬的管治下沒有判罪的權力。他們知道羅馬人不會受理純粹宗教的指控,於是硬將事件説成是保羅觸犯法律,「射波」給羅馬人。結果,雖然指控是關於法律的,但理據全都是關於宗教的,他們根本拿不出有力的證據。羅馬人亦知道猶太人另有居心,因此不太想受理這指控,巴不得將此事「射波」交回給猶太公會自己處理。如是者,保羅夾在這兩者之間被扣留了兩年,直到新的羅馬巡撫非斯都上任,他的案件才又重新開審。
猶太人的控告依舊「都是不能證實的」,而非斯都的目標跟上一任巡撫一樣清晰明確,就是「射波」。他提出帶保羅到耶路撒冷,目的是在他的授權之下,間接讓猶太公會審理保羅。然而,保羅據理力爭,指出既然猶太人對他的控告都不成立,非斯都便無權將他交給猶太人。他繼而按著羅馬的法律提出「上告於凱撒」,這是他作爲羅馬公民的權力,令非斯無可反駁。他對上一次在上任巡撫腓力斯和猶太人面前力證自己是事奉他祖宗的上帝,即猶太人的上帝。這次,他要非斯都和凱撒面前證明自己作爲羅馬公民的清白。
雖然上一任巡撫擱置保羅的審訊兩年,但從保羅向新任巡撫非斯都提出上告凱撒可見,他從來沒有放棄過爭辯。他一直捉緊主耶穌對他的應許,他必定會在羅馬為主作見證。因此,當非斯都提議帶他離開羅馬去耶路撒冷的提議,他的爭辯不單是為自己開脫罪名,更加是按照主耶穌的應許,去守住自己在羅馬這個地方為主耶穌作見證。
保羅面對對他的指控時直言不諱,沒有干犯的事情就是沒有干犯,擁有的權利就是擁有。這對於我們在生活上或與人溝通上有什麽提醒?
我們在每一個生活場景,包括我們的小組、群體、校園、家庭等都可以為主作見證。不過,有哪些場景是讓我們感到最難堅守真理的呢?我們可以如何在那些場景中爲主作見證呢?
親愛的主,感謝祢的話語和應許,成爲我們生命最大的保障。祈求祢使用並幫助我們有信心去抓緊祢對我們的應許,並加添我們足夠的能力和恩賜,在各個生活場景中為祢作見證。以上的禱告,是奉恩主耶穌基督的名字,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