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 約伯曾說:我是公義,神奪去我的理;
34:6 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我雖無過,受的傷還不能醫治。
34:7 誰像約伯,喝譏誚如同喝水呢?
34:8 他與作孽的結伴,和惡人同行。
34:9 他說: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
經文是以利戶對約伯作出指控的第三個段落。
第五節分別引自十三章18節和廿七章2節約伯的申訴。約伯說「我是公義」純粹是指自己清白無辜。「神奪去我的理」意思是神剝奪了我申訴的權利。以利戶斷章取義地把約伯這兩句本來分別在不同時間說的話放在一起,造成一個錯覺,就是約伯視神為不義的,剝奪他申訴的權利。
第六節,以利戶進一步以己意扭曲約伯的話:約伯認定神使他「受箭傷」,喻意他是被神攻擊(詩六四7);約伯認定自己「有理」,神卻定他為「說謊」,這無疑是指控神在說謊。但事實上,約伯雖堅持自己無辜受苦,但卻從沒有明示或暗示他的苦難是由於神說謊。
第七至八節:「喝譏誚如同喝水」,意思是伯約無視三友對他犯罪行惡而作的批評,約伯更將這些諍言視為家常便飯。以利戶以此作為約伯的罪證,指控約伯恬不知恥,與惡人同伙是他的日常。
第九節:對於果報論,約伯多次指出人生際遇的順逆,與行善或行惡沒有必然因果關係(廿一7-16),反對以生活富裕順景作為遵從神教導的目的。但約伯的反省,在以利戶口中,卻變成了約伯拒絕神教導、選擇犯罪行惡的罪證。
慈愛的天父,
耳朵是祢賜給人聆聽的器官,當中充滿祢對人的美意,但有些時候我們卻只選擇自己愛聽的,又或有意無意之間聽而不聞,以至在自己心中造成誤解,既傷害自己,又傷他人,糟蹋祢的美意。
天父,求祢教導我們細心聆聽的道理,
對於喜訊的分享,能夠一同歡樂;
對於傷心的噩耗,能夠一同哀哭;
對於真理的教導,能夠認真思考;
對於守望的提醒,能夠聽進心中;
對於阿諛的說話,能夠清醒回應;
對於犯罪的誘惑,能夠堅決拒絕;
對於求助的呼喚,能夠給予幫助;
對於祢的呼召,能夠即時回應。
祈禱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