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二十15(和修版)
不可偷盜。
淺釋
「偷盜」就是將不屬於自己的事物據為己有,在別人不同意的情況下,以不正當的手段掠奪別人辛勞工作而得的成果,這詞除了指暗中的偷竊,同時亦包括了指「綁架」和「欺騙」等手段。因此,如果用現代的社會的概念來看,這裏的「偷盜」亦包括了抄襲、使用盜版、多報工時、虛報入息以逃稅、拾遺不報等等。
「偷盜」的行為既是出於不滿足於自己所擁有的,同時亦是無視別人擁有事物的權利,進一步來說,就是無視掌管萬有的神、不相信神會供應自己所需。
在新約,保羅勸勉信徒:「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28) 從這段經文看來,偷竊的解決方案是「勞力」,「做正經的事」,以合宜的方式維生;當人享受自己努力工作得來的成果,便無需要透過偷盜而獲得滿足,反而能將有餘的向人施予,分享的時候亦可得到加倍的豐盛。而當「缺少的人」得到弟兄姊妹的幫助,亦可以避免了他們會因為缺乏而去偷盜。
禱文
慈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著祢的話語提醒我們,叫我們明白「偷盜」的問題所在,並讓我們檢視自己的生命。求祢幫助我們能以合宜的方式追求滿足,並將有餘的向人分享及施予,好叫豐盛倍增。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