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3月28日

使徒行傳:徒十34~43 週一

10:34 彼得就開口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
10:35 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
10:36 神藉著耶穌基督(他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將這道賜給以色列人。
10:37 這話在約翰宣傳洗禮以後,從加利利起,傳遍了猶太。
10:38 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他同在。
10:39 他在猶太人之地,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他們竟把他掛在木頭上殺了。
10:40 第三日,神叫他復活,顯現出來;
10:41 不是顯現給眾人看,乃是顯現給神預先所揀選為他作見證的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他從死裏復活以後和他同吃同喝的人。
10:42 他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
10:43 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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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聖經學者認為這段落是彼得在《使徒行傳》中最後一篇佈道的講章,其中包括了幾個元素,包括:神悅納人的條件(十34~35)、耶穌在世的職事、受死及復活(36~40)、使徒要為耶穌作見證的吩咐(41~43)。「偏待」是希伯來文「向某人仰臉」的意譯,在古代近東常用此詞來指君王向前來懇求的人仰臉,表示對此人的接納和恩待。彼得強調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只要是「敬畏主」及「行義」的人,神必悅納。「敬畏主、行義」指人驚訝於耶穌基督的犧牲救贖把神公義和慈愛的本性極致地表達出來,繼而降服在神的大能下,並按著祂真理的要求過生活,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彼得在論述耶穌基督的言行,及祂的受死與復活時,重覆表示他和其他使徒,是要為耶穌基督作「見證」(39、41節)、要「證明」祂(42節),甚至引用舊約指先知也要為主作「見證」。「見證」希臘原文有「殉道」的意思,指人縱然要付上生命代價,也堅持將所見所聞傳講出來;此詞也是法律用語,指人在法庭上把所知的實情原原本本的說出來。為主耶穌作見證是祂親自的吩咐,要使徒「傳道給眾人」。「傳道」的意思是要人成為先鋒,將重要的信息公開宣告,使所有人都得知消息。

反省:

曾揚言與耶穌同生共死的彼得,在耶穌被捉拿後逃跑了,甚至三次不認耶穌,但復活的主耶穌接納彼得,賦予見證祂的使命,叫彼得那難堪、破碎的生命重整起來,此後一無所懼,拼命也要宣講耶穌基督。耶穌復活的大能在我們生命中如何彰顯出來,以致人看出我們「敬畏」及「行義」的生命流露?在我們的生活場境,又怎樣為耶穌基督作見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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