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4月4日

使徒行傳:徒五27~32 週一

5:27 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
5:28 「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
5:29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5:30 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
5:31 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5:32 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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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大祭司等人曾向彼得和約翰發出禁令:「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徒四18),但彼得和約翰不單沒有理會這禁令而繼續傳講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信息,更奉主耶穌的名教導各人,又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徒四31下、33下),隨著信主的人越來越多,漸漸凝聚成一個獨特的信仰群體。大祭司、撒都該人等因此又來捉拿彼得和其他使徒,將他們帶到公會,就他們違返禁令一事而提出質詢和指責。「這人的血」是指耶穌的死,大祭司認為彼得及眾使徒是在傳講公會有份殺害耶穌的信息,「想要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故用盡一切方法企圖阻止他們。只是彼得與眾使徒一再重申,順服神比順從人更重要,他們就是要為耶穌的受害和復活,成就神的救贖計劃這事而作見證,凡屬靈的人也要為此作見證。

反省:

即使一次又一次面對公會的威嚇,甚至被公會用激烈手法來阻止,但彼得與眾使徒仍堅持傳講福音信息,不向那些拒絕接受耶穌為救主的人妥協。使徒們這種把性命豁出去,拼了命也要作福音的宣講,堅守信仰的立場,對我們傳福音的態度和心志有什麼提醒嗎?使徒們或身陷囹圄,或面對審問,不論在那個處境中,總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機會宣講福音。反思今日我們在生活的場境中是怎樣為主作見證的?

代禱:《代禱的邀約》── 中國社會及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