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4月5日

福音書:路廿四35~49 週二

24:35 兩個人就把路上所遇見,和擘餅的時候怎麼被他們認出來的事,都述說了一遍。
向門徒顯現
24:36 正說這話的時候,耶穌親自站在他們當中,說:「願你們平安!」
24:37 他們卻驚慌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魂。
24:38 耶穌說:「你們為甚麼愁煩?為甚麼心裏起疑念呢?
24:39 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
24:40 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腳給他們看。
24:41 他們正喜得不敢信,並且希奇;耶穌就說:「你們這裏有甚麼吃的沒有?」
24:42 他們便給他一片燒魚。
24:43 他接過來,在他們面前吃了。
24:44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
24:45 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
24:46 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
24:47 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
24:48 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
24:49 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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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主耶穌向門徒證明祂已復活,指出祂的手和腳有釘痕,可以看得見;祂的身體有骨有肉,可以摸得著;還要進食。這三樣,證明祂擁有活著的血肉身體。進食還寓意祂與門徒之間的團契生活。主耶穌更向門徒說明,律法、先知書和詩篇凡指著祂的話,都已應驗在祂身上了:(一)受害:相關經文可見於詩廿二;卅一;六九;一一八;賽五三。(二)復活:相關經文見於詩十六10;一一零1。因此,門徒須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在舊約聖經,神的名指耶和華的權柄,門徒奉耶穌的名傳道,表示耶穌已得著天上地下的權柄(參太廿八18);因此,凡求告祂的名,就必得救(參珥二20~21)。

反省:

主耶穌已復活,信祂的人應當歡喜快樂、充滿盼望和事奉的力量。復活主滿有大能,屬祂的人該靠著祂出黑暗、入奇妙光明,今天我們豈可仍在幽暗、愁悶之中?起來吧,讓我們靠著主耶穌,奉主耶穌的名傳悔改得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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