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1日

新年感恩期的默想:出二十12 週三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淺釋:

十誡中的前四誡說到人與神的關係,後六誡說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承先啟後的就是孝敬父母;因為每個人最先接觸的是父母,與父母的關係可以拓展到與他人的關係,而且可以投射到對神的關係。十誡中每一個誡命都是吩咐人「不可」作甚麼,惟有此誡命吩咐我們“要”孝敬父母,而且是帶着神賜福的應許,在舊約裏還有勝數不清的經文警戒以色列民不孝敬的後果與懲罰。新約中,耶穌也曾責備那些沒有奉養父母的人,就是違反「孝敬父母」的誡命(可七9~13)。「孝敬」在希伯來文中有「敬重,尊榮」之意。孝敬父母的意思就是要存著尊敬的態度來對待父母。當神的子民遵行神的誡命,神就應許他們在所應許的地上得福,且日子長久,這是世世代代傳承下去的良性循環。

反省:

我們對父母的「孝」是如何表達的?除了供養父母,我們可以如何表達對父母的尊敬?我們又可以如何向他們分享信仰,好讓他們能認識神,得着永恒的福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