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外的敬虔] 3 月30 日 -察驗主所喜悅的事

文:黃月英牧師

原來,我們一生要與這個「暗昧」交戰,
寸土必爭地讓生命的每一部分被基督光照。

弗五8 ~ 14
8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9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11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12 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13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14 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經文淺釋

「如今……是光明的」是「蒙了光照」的人對自己的屬靈處境的覺醒,而「光明的子女」是屬靈的身分,「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被真光照亮的屬靈生命的果效。
「察驗」就是「明辨」,「明辨」是為了走上神所悅納的路,想做一個真實活現信仰的基督徒。在「光」之下明辨,其實就是在「道」之下明辨,因為不可能在沒有對神的話語的學習和認識而可以明辨。若沒有在生活上明辨和察驗神的介入和引領,很容易會再度迷失,走回舊路,再次跌入幽暗的生命之中。
「察驗」之後的行動是堅持選擇神,而選擇神的行動是對那暗昧無益的事「不同行」和「責備」。因此,「察驗」不是獨善其身,而是對自己身處的社群作有力的見證;不單不同流合污,更要揭露暗昧,不妥協可恥的事。


思想問題
  1. 有哪些暗昧和可恥的事須要終止?
  2. 有哪些暗昧和可恥的關係須要斷絕?
  3. 在「察驗」與「行動」之間出現了甚麼問題,以致無法在暗昧無益的事上「不同行」和勇於「責備」?



親愛的天父,
感謝祢一直在生命中的光照帶領,使我們覺醒和承認自己的暗昧,
祈求祢讓我們時刻謙卑省察認罪,守住自己的心免給魔鬼留地步,
懇請祢使我們建立讀聖經的習慣,積存神的話語在心照亮和明察,
賜我們信德勇氣與罪惡一刀兩斷,並且責備行暗昧和可恥事的人。
禱告乃奉耶穌基督之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