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6月 18日

默想書信:加二15~21 週二

2: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
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淺釋:

本段的上文是保羅在安提阿與彼得衝突的記述(二11:14),下文是保羅向加拉太教會說明以信心為本的福音(三:1-四:31)。本段將這兩者接連。上文提到彼得原本與外邦信徒一同坐席,但懼怕奉割禮的人,就離席以避免被奉割禮的人指摘。保羅直斥彼得的不是,指彼得的行為是間接地強迫外邦信徒過猶太化的生活。而15-21節是對彼得的陳詞的延續,保羅以「我們」–猶太人的身分—勸說彼得,說明律法不能使人稱義,惟有信基督才能稱義。而保羅則因為「我」與基督的關係,決意不會走回頭,重新強迫外邦信徒守律法。保羅有意讓加拉太知道保羅在安提阿的陳詞,因為保羅認為彼得偏差與加拉太的謬誤是相同性質的—「行律法稱義」,引伸到下文中他對加拉太人所作的辯論。

反省:

保羅清楚信仰基礎,分辨到彼得的行為會破壞信仰基礎。你清楚明白信仰基礎嗎?是否能分辨到什麼行為會影響信仰的見證?

代禱:《代禱的邀約》── 香港社會及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