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6月30日, 2020

新約書卷選讀:太六22~23 週二

太六22~23

6:22 「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
6:23 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淺釋

耶穌指出眼睛是身體的燈,就是將身體比喻為一個器皿,而眼睛就好比器皿的孔。如此,唯有透過眼睛才能將光線帶進身體裡面。所以,眼睛的好壞便影響身體裡面的狀態。「好」的原文的意思是專一、慷慨、誠懇;至於「壞」的原文帶有「邪惡」的意思,近東文化會以「邪惡的眼」來形容人對他人之物的貪慾。如此,承接19至21節關於天上財寶的論述,耶穌所指的「眼睛」是喻指人對生活追求的「看法」,亦即是指人判定是非對錯的價值標準。換言之,當人按著神的話語的標準來衝量是非對錯,他的眼睛便是「好」的。他的生命也因被屬神的價值所守著而前途一片光明。但若果人按著自己喜好和慾望來定義價值標準,他的眼睛便「壞」了。他的生命因為夾雜不同的標準而變得失去焦點,落入黑暗的境況。

反省

我們很明白按神話語的標準去生活是正確的選擇。但在詮釋真理的過程中,人也很容易加入自己的喜好去定義甚麼是合神心意的事。讓我們在聖靈光照下檢視自己所認同和追求的價值和信念,哪些是需要堅持的、哪些是需要修正的,哪些是需要摒棄呢?

禱文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賜下祢的話語─聖經,作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當世界提倡以個人喜好和慾望來定義何謂合神心意的事時,祈求聖靈時刻光照和引導,以聖經的真理引導我們,教訓我們,使我們明白祢的旨意,好讓我們被屬神的價值所守著,前途一片光明。奉主耶穌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