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白:你有無試過因爲身邊嘅人,可能係你嘅朋友或家人,做咗d事激嬲咗你?或者未必到激嬲,但就係令你嗰刻好忟,心裏面鬧緊嗰個人,甚至你真係講埋出口。
聲演:乜你咁蠢架!… 你好煩呀!…我以後唔想同你講嘢!…
旁白:可能我地唔係講出口,但係我地嘅眼神、表情、身體動作都讓對方唔好受。其實事後我地諗返,自己嗰時都唔洗咁樣反應嘅,知道hurt咗人,但…又好似未至於要去同返對方say sorry。
對於憤怒呢種情緒,係聖經裏面記載咗以下耶穌嘅教導。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耶穌在此引用了舊約「不可殺人」的律法,並作出解釋。這條律法不單是針對「殺人」的字面行為,「殺人」是「向弟兄動怒」而可能引致的極端後果,而動怒其實就等同於在心裡殺人。耶穌接著舉出「罵弟兄是拉加」和「罵弟兄是魔利」兩個例子來強調上述的說法。「拉加」的意思是空空如也,用於指罵他人腦袋空洞;而「魔利」的意思也相近,用於指罵人愚蠢。耶穌嚴正地指出向弟兄動怒的後果嚴重,與殺人無異,因爲其背後的心念同樣是徹底拒絕,甚至踐踏了弟兄。這番教導帶出了動怒的可怕:倘若一個人未有控制自己的怒氣,便很易落入魔鬼的領域之下,不能再掌管自己之後的行為。
耶穌繼而教導要與向自己懷怨的弟兄和好。弟兄向自己懷怨,按照上文教導,受審判的理應是那弟兄,但耶穌在此是吩咐被懷怨的人去作出和好,這是因爲耶穌要教導信徒活出律法愛的總綱,不要像置身事外,讓那向自己懷怨的弟兄受審判。經文特別提到的處境是「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人透過獻祭向神認罪,期望與神關係和好。而耶穌提醒關係復和亦應體現於信徒與有嫌隙的人和解,處理好得罪人及欠債未償還等事。
動怒就是對他人的拒絕,與在心裏殺人無異。我們有否曾因爲憤怒而傷害了別人?現在想起,那份憤怒仍然猶在嗎?
關係是雙方去建立的,復和亦是雙方的事。就算是被懷怨的一方,得不到完全的釋放,心裏難免會有一根刺。此刻,我們有沒有想起誰?請透過禱告將這些人和事交託給神。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的恩典和憐憫,藉基督的救贖饒恕我們的過犯,使我們得以與祢復和。祈求祢幫助我們學習以祢的愛待人,在我們感到憤怒的時候懂得將情緒交託,並合宜地作出回應。又加添我們有勇氣去修補破損的關係,讓受傷的心靈在當中得到醫治與釋放。以上的禱告,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字,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