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這些惡人猶如浮萍快快飄去。他們所得的分在世上被咒詛;他們不得再走葡萄園的路。
19 乾旱炎熱消沒雪水;陰間也如此消沒犯罪之輩。
20 懷他的母要忘記他;蟲子要吃他,覺得甘甜;他不再被人記念。不義的人必如樹折斷。
21 他惡待(或譯:他吞滅)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不善待寡婦。
22 然而神用能力保全有勢力的人;那性命難保的人仍然興起。
23 神使他們安穩,他們就有所倚靠;神的眼目也看顧他們的道路。
24 他們被高舉,不過片時就沒有了;他們降為卑,被除滅,與眾人一樣,又如穀穗被割。
25 若不是這樣,誰能證實我是說謊的,將我的言語駁為虛空呢?
在約伯與朋友的對話之中,約伯所遭受的苦難被三友按賞善罰惡的因果報應論,簡單推斷為犯罪行惡的證據和結果。約伯對自己無辜受苦的抗辯,卻被三友視為對神的不信與叛逆。今天讀的經文,記錄了約伯對惡人的詛咒,以及對神審判的擁護;他的發言顯出他對神公義的確信與渴望,某程度上反駁了三友對他的指控。
18~21節:「這些惡人」是指上一段經文(13~17節)中背棄神法度的行惡者。約伯詛咒他們:轉眼而逝,享受不到產業(葡萄園)收成的喜悅(18節);惡人在世上的存在,如同雪水在炎熱天氣蒸發般;即使死後也無人記念,就算他們的母親也不會悼念他們;他們如折斷了的樹枝,被本族本家除名(19~20節);死後沒有後嗣為他們傳承生命(21節)。
22~24節:對於有惡人沒遭遇即時的果報,約伯隨即表明其對神審判的渴望:審判的日期屬於神的主權,惡人暫時的風光是神容許的,這也是他們暫時安穩的原因,但神的審判將如收割穀穗的日子一樣,必有限期,當日期到了,神便會把惡人降卑、除滅。
25節:約伯告訴三友,他所說的是他的信念,絕無虛言。約伯的言下之意是:他願惡人遭報,確信神必審判,又怎會行惡呢!所以他的苦難不是行惡的結果。
雖然遭遇苦難,但約伯沒有因此而懷疑神的真實,仍視神為他最可信賴的依靠。面對罪惡的世道、不公的世事,你有多相信神必審判?有多相信神的拯救呢?
記得在我將要升讀中學的時候,由於家庭經濟環境的問題,爸媽帶著我租住了一間面積不到六十平方呎的小小板間房,爸爸在房間內用角鐵搭建了一個「閣仔」,作為我讀書溫習和晚上休息的地方。一屋五伙十多人共用一個廚房、一個廁所,生活環境十分擠迫。入住不久,鄰房的伯伯便告訴我們關於包租婆的惡事,大約半年之後,他便搬走了。原來當時因為有租務管制條例,住所的租金只可以每兩年加一次,而且必須向政府申請,得到批准後才可以加租,所加金額也有限制,所以若要大幅提高租金,最方便和有效的方法是逼走舊租客,租給新租戶;伯伯便是因此而被迫走的。
過了幾年,惡手終於伸延到我們。包租婆為了逼使我們遷離,便在明在暗地對我們做了極多的惡事,而且日日新鮮。當時我十來廿歲,年少氣盛,返了教會大約一年,每當晚上她在我們房門外「發惡」的時候,我便很想即時憤怒地對她作出激烈的回應,但每一次我心中都會響起聖靈的微聲提醒:
「饒恕人七十個七次」、「要有聖徒的體統」……當時我睡在床上掙扎,十分痛苦。我僅僅可以做到的,便只是慘烈地對抗自己的怒氣,制止自己衝出房外對她作出激烈的回應,甚或是暴烈的回應。「要到幾時呢?」、「我忍耐她要到幾時呢?」、「神啊,祢容許這惡要到幾時呢?」這些都是那段期間我對神最頻密的呼喊。如是者,忍耐了大約兩、三年的時間,直至我們的經濟狀況好轉,便搬遷離開惡境。
四十年過去,當我回想這段經歷,漸漸看清楚當時的我不但遭遇外在的惡,原來內在惡的威脅更大。可幸的是,因上主的幫助,我終沒有因他人的惡而作惡,因而付出不值得付出的代價。如今我不得不由衷的感謝:「聖靈,感謝祢的提醒!感謝祢幫助我向神呼喊!」
弟兄姊妹,可能你也有各種「要到幾時呢?」的呼喊與掙扎,請緊記神是真實的,總要憑信心忍耐等候,並在等候中堅守蒙恩得救者當有的生命見證。
慈愛的天父,
祢是歷史的主宰,祢的信實是我們的保證,祢的恩慈是我們的保護。天父,我們實在有限,不少時候未能明白祢的美意和作為,有些時候更可能因為種種的不順意而心裏躁動。天父,求祢差派聖靈多給我們感動與提醒,在我們躁動的時候,撫平我們的心靈;求祢幫助我們常對罪保持醒覺,保護我們不致跌進罪惡的網羅。
祈禱奉主耶穌基督得勝之名。阿們。